社保法实施后社保费征收权归属探讨--结合“广州市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模式”为例分析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社会保险费征收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执行中的重要环节,在全国范围内大多经历了从社保部门收缴到地税部门代征再到地税部门征收又回到地税部门、社保部门分别征收这样一个变迁的过程,征收环节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日渐成熟,但同时也暴露出社保征收权归属不明确的问题。
社保费征收权、归属
F812.4(财政、国家财政)
2014-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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