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12.18.030
论动物的法律地位及民法保护
2012年归真堂活熊取胆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人们对动物保护问题的热议,公众开始反省人类对动物的种种不善行为.我国亟须从立法上加大对动物保护的力度,甚至有学者提出动物不是物,而应当赋予其法律人格的观点.本文通过对动物法律主体论者观点的分析,提出了我国的立法中动物法律地位的应有定位,强调了动物是法律的客体,是一种特殊的物.并提出了在动物是物的立法框架下实现动物保护目的的对策和建议
动物、法律主体、动物保护
DF5(民法)
2012-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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