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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43.2012.03.027

劳务派遣的维权之道

引用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合同,派遣劳工在被派遣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在实际用工中,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用人单位惟利是图,派遣工的权益屡遭侵犯,“派遣”已被乱用,“派遣”甚至已成为了伤害劳工权益的代名词.《劳动合同法》中有12个条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6个条文,专门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规范,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下面11例典型侵权案的解析,让派遣工知晓自己是否可以维权,该如何维权?“试用”不能没完没了”案例”:两年前,何某受聘成为了一家保洁派遣公司的保洁工,派遣公司与他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规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然而,在这两年来的保洁工作中,何某被派遣公司派往多个用工单位,每到一个用工单位,都规定了他十天半个月的“试用期”,并都被告知,试用期内,领导不满意将被退回.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用工单位、劳工权益、保洁工作、劳动力派遣、制度、用人单位、用工方式、维权、提供劳务、实施条例、签订合同、监管不力、代名词、指挥、伤害、侵权、侵犯

F2 ;DF4

2012-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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