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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43.2010.03.009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解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现养老关系跨地区转续农民工与城镇人将同等待遇

引用
@@ 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国家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近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副部长、胡晓义、解读、城镇企业职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跨地区、农民工、参保人员、资源合理配置、社会保障卡、有序流动、合法权益、合并计算、城镇就业、常务会议、国务院、保险人

F84;R19

2010-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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