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09.14.020
从非全日制用工角度看大学生兼职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除了定期劳动契约(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之外,非全日制用工(短时工)没有进入主要劳动立法的调整视野.大学生兼职普遍,大学生维权难的案例也日益增多.我们应该本着既保障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也保护他们的劳动权;既保障其基本的权利又避免一味抬高标准造成其寻找岗位的困难为出发点,以此完善立法.
大学生兼职、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
F241.2(劳动经济)
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2010-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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