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09.03.027
何时需对原单位商业秘密”守口如瓶”
@@ ”离职后须保守本单位秘密!””离职后不得在同行业就职!”提出辞职时,员工常受到单位的警示.”跳槽会不会有法律纠纷?摸爬滚打多年,难道要一切从头再来?”这些疑问让他们忐忑不安.那么,何时需对原单位商业秘密”守口如瓶”呢?
单位商业秘密、离职、法律纠纷、员工、行业、跳槽、就职、警示、辞职
DF5;R19
2010-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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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商业秘密、离职、法律纠纷、员工、行业、跳槽、就职、警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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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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