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23.03.031
感染性疾病的工伤认定探讨
"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治工作显示了《工伤保险条例》的不足,无法将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的感染性疾病纳入现有工伤范围.基于工伤即工作伤害的基本原理、工伤保险的保护目的,应当将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的感染性疾病纳入工伤范围.不应将这一保护范围的扩展仅限于医护及相关人员,而应当扩展至全部被保险人.
感染性疾病、工伤认定
D922.55;R446;R722.13
2023-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