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22.02.016
新安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指南》(连载三)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规定.本条共分为两款.
核心概念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除了在单位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上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保障外,还需要对其履行的具体职责进行规定.实践中,很多地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发挥应有作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定位不清晰、职权不明确、承担的工作任务模糊.
2022-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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