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21.11.009
新安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指南》(连载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
核心概念
"职责",是指在某一岗位上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能和工作使命,不一定存在相应的制裁和惩罚."责任",通常是与法律责任紧密相关的,是指主体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2021-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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