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20.02.033
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判断标准
案件
2015年12月29日8:38,程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晕倒,后被送入医院救治.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记载的死亡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13:35.其诊疗经过记载为:12月30日9时已"基本脑死亡"……持续抢救至12月31日13:35……宣布患者临床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程某死亡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8日,程某公司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病历本、疾病诊断书等.受理申请后,人社局依职权进行调查并制作了笔录.人社局于2016年2月1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为程某在车间突发疾病,送院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认定其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程某近亲属童某等不服,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并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2020-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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