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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4335.2019.11.036

用人单位应给付工伤保险缴费待遇差额

引用
缴费工资不实起争议 郭某于2008年5月20日入职某塑胶电子公司工作,岗位为货车司机,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公司为郭某缴纳了社会保险.2013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用人单位、给付、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待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货车司机、合同期、塑胶、入职、签订、岗位、电子

F24;D92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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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335

11-1179/X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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