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18.03.018
从"失职追责"向"尽职无责"过渡
近年来,一次又一次安监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发热议.许多基层安监干部认为:这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行非常不幸,其他部门公务员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基本不太可能被判刑;而基层安监人员即便不贪污不受贿,一旦辖区内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就有可能被判刑,安全监管已成为一个最没有安全感的职业.如何通过改革做到安全生产尽职照单免责?特建议如下:
负责需明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为法定职责和工作职责两部分:工作职责又分为岗位职责、授权职责、临时职责.这些职责统统算作"尽职"中的职责范围.
2018-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