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17.09.012
安监局能否处罚违法运输企业
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新增了第109的内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是否意味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此项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呢?
处罚、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经营单位、责任、监管部门、管理部门、罚款、修订、赔偿、监督
X92;F27
2017-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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