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16.08.007
有色行业危险因素辨与识--《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为落实本规定,指导全国有色金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管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牵头编制《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有色行业、危险因素辨识、指导手册、安全生产法、有色金属企业、预防和遏制、人民共和国、事故发生、警示标志、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环保研究、风险辨识、安全监管、武汉、设置、设施、设备、集团、国家
F4 ;X9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