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14.10.001
贯彻新安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此次修法历时有两年多时间,新法由97条变到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69款。其中突出的修改是,在各方面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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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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