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13.12.012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下)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分六章,共四十四条.本期着重介绍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办法》第三章对总承包和分项承包的要求,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项目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办法》第十八条对总承包和分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由于总承包单位对承揽工程实行分项发包时,其身份即转换为发包单位,为防止总承包单位逃避对分包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本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同时还规定,总承包和分项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承包单位、总承包、分项承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分包工程、项目部管理、合同的约定、职责、信息管理、施工现场、施工资质、教育培训、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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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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