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13.10.011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6月24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9月1日正式施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我国于1994年10月加入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第170号公约).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对所有化学品按其固有的安全和卫生方面的危险特性,进行评价分类,确定其危害性;参照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REACH)等法规,对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化学品的成分进行鉴定、分类,能够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提高我国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同时可以提高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力,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评价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可持续发展、局长办公会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作业场所、无毒无害、危险特性、生产监管、人类健康、监督管理、环境安全、化学工业
P61;U46
2013-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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