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13.08.018
持续关注重点法规——就“三大规程”“五项规定”相关报道访余倍炽
”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目前有些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对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仍然重视不够,同时国家还缺乏统一的劳动保护法规和完整的监察制度……”以上这段文字,刊发在1956年6月25日出版的总第89期《劳动保护通讯》(《劳动保护》杂志前身)第2页.新中国成立之后,百废待兴.当时的安全生产状况也不容乐观,这从《劳动保护通讯》当年的报道中可见一斑.如:1956年3月10日出版的总第82期《资兴煤矿连续发生伤亡事故》一文称,湖南省资兴煤矿自1955年12月25日,至1956年1月1 1日,连续发生7次伤亡事故,导致7人死亡,7人受伤;1956年6月10日出版的总第88期《一百天发生了93件工伤事故》一文称,建筑工程部东北第三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1956年1-4月,100个工作日内发生了93起工伤事故……
保护法规、劳动保护、伤亡事故、工伤事故、安全生产、企业主管部门、工程部、出版、通讯、生产状况、煤矿、劳动条件、监察制度、国家、新中国、劳动者、湖南省、工作日、政策、文字
F29;D62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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