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13.04.006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根据2001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并于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职责,解决了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这些充分体现了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组织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已于2013年2月19日公布,于2013年4月10日实施.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管理办法、防治法、卫生部、劳动者、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设置、协调配合、健康权益、鉴定制度、简化程序、组织、资料、职责、会议、规范、保护
R19;R13
2013-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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