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335.2013.04.002
全力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一年多来,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培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监督执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国家、安全监管、局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业卫生、体系建设、防治法、人民共和国、专项治理、行业领域、项目申报、卫生培训、建设项目、监管部门、监督执法、技术支撑、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R13;G40
2013-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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