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422.2008.01.012
合并全身病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的激光治疗
目的 探讨合并全身病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DRP)患者进行激光治疗的适应证和安全性分析.方法 对108例(216只眼)合并全身病的重度非增生性DRP患者进行激光治疗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随访观察半年~1年.对激光的安全性和适应证进行讨论.结果 91例(182只眼)激光前后均无不良反应和严重并发症;17例(34只眼)激光后出现视网膜出血,其中26只眼需再次补充光凝,2只眼因玻璃体出血而需行玻璃体切割术.术后视力提高2行以上有48例(96只眼),保持不变56例(112只眼),视力下降4例(8只眼).结论 只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合并全身病的DRP患者进行激光治疗是安全的.其适应证有:①血压控制在140/90 mmHg以下;②血糖控制在10 mmol/1以下;③用药物能控制的心律失常和心功能不全;④近期无心绞痛和心肌梗塞发作史;⑤长期服用抗凝药者应酌情短期减量或停药,使出凝血时间正常或接近正常;⑥因尿毒症需做血液透析者,应选择在透析前1 d进行激光,且以无肝素透析为宜.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全身病、激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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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7(眼科学)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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