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57家采供血机构医疗纠纷赔偿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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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57家采供血机构医疗纠纷赔偿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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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调查全国采供血机构输血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和赔偿情况.方法:向全国357个采供血机构发放调查表,由各单位填报1998年《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输血相关医疗纠纷的赔偿情况.结果:①全国357个采供血机构共有72个采供血机构报告输血医疗纠纷359例,导致赔偿金额9 109 808元,其中333例(92.8%)为输血传播疾病引起的纠纷.②由丙肝感染257例导致的输血纠纷案例远高于其他原因所致的输血纠纷(20~30例).输血医疗纠纷案例数量与采血量呈正相关,全国血液中心发生输血纠纷的案例数占采供血机构的52.4%(139例).③采血量25吨以上的采供血机构独自承担赔偿责任较多,占43.3%(45例);而采血量25吨以下的采供血机构多小于20%.华北地区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比例较高(73.0%,27例),而西南地区采供血机构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比例较高(71.4%,10例).总体上三分之二的案例是由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④输血纠纷案例中,91.1%(284例)的案例判定采供血机构无过错,但是其中46.2%(144例)的案例结果判采供血机构无过错赔偿,累计数额达6 936 943元,占全部赔偿数额的76.1%(6 936 943元).华北地区20.4%的案例、中南地区25.9%的案例判决采供血机构过错侵权或推定过错侵权,进行赔偿,其他各地这类裁决均低于10%.结论:输血医疗纠纷最常见原因为输血后丙肝感染;三分之二输血纠纷案例由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91.1%输血纠纷案例判定采供血机构无过错,但是近半数需进行无过错赔偿.

输血风险、输血感染、纠纷、采供血机构

26

R457.1(治疗学)

2014-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6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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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8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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