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及采供血机构输血诉讼败诉的几种常见情况分析
输血作为临床医疗救治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措施,在挽救生命的同时,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因输血纠纷引起的诉讼越来越多,以输血后感染传染性疾病较为多见.许多法院在审理这类输血纠纷时,往往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要求医疗机构或采供血机构就输血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举证不能时,则判决医疗机构或采供血机构败诉.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试行版)》未颁布实施前,由于医疗机构采供血、输血行为不规范,或化验项目中没有原告输血前传染病检测结果,医疗机构败诉的比例非常高.现对这类案件中败诉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以便医疗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加以防范.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输血、诉讼、败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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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57.1(治疗学)
2013-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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