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429.2003.02.002
关于《医疗损害赔付细则和实施方法》的讨论
就医疗损害赔偿问题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新法规应将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医疗事故在内所有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在确立发生医源性疾病、发生类型、损害部位、损害程度和赔付标准方面应有详细的规则和说明;同时还应保证我国患者在使用国外医药产品发生医疗损害后能得到法律支持和帮助.文章还提出损害赔偿范围扩大是为更好的维护患者的就医安全权益,但是赔偿仅靠医院和医务人员,则难以承受也不尽合理,需要建立医疗风险赔偿基金做新法规的基本保障.
医源性疾病、医疗损害、法律法规、赔付、章程和细则、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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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一般理论)
2004-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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