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87X.2017.06.057
实质性辨认能力与刑法中辨认能力探析
长期以来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争论主要集中在对我国《刑法》中"不能辨认"的认定.本文拟从不同学术界(精神医学、法学)对辨认能力的解读及《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1)》的解释为出发点,对实质性辨认能力与辨认能力的概念予以综述,浅析两者的概念及关系,并引申出"常识性辨认能力"的概念.
司法精神病学、实质性辨认能力、辨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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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医药、卫生)
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编号A2015097;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2017cg16
2017-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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