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87X.2016.03.035-0107-03
凶杀后自杀未遂精神障碍患者鉴定资料分析
目的:了解天津地区精神障碍患者凶杀后自杀未遂鉴定案例的临床特征.方法:对36例凶杀后自杀未遂精神障碍患者的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本组案例鉴定诊断多为重性精神障碍,其中抑郁症占33.3%、精神分裂症占27.8%、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及神经症各占8.3%、其他占22.2%;责任能力鉴定:完全责任能力占36.1%,限定责任能力占30.6%、无责任能力占33.3%;凶杀动机有9种,其中病理性动机5种,现实动机3种,混合性动机1种;自杀动机有8种,病理性动机与现实动机各4种.结论:凶杀后自杀未遂精神障碍患者多为重性精神障碍,凶杀与自杀的病理性和现实性动机相近,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者达60.0%以上,加强精神疾病的防治,对预防和控制该类患者发生凶杀自杀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精神病学、精神障碍、凶杀、自杀、疾病类型、责任能力、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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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16-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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