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87X.2013.05.027-0451-03
女性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防卫能力司法鉴定
目的探讨女性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侵害时性防卫能力评定的有关因素。方法对193例女性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性侵害患者性防卫能力的司法鉴定资料进行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分别占女性性侵害鉴定案件的12.2%、82.0%,两者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精神病家族史、有无躯体疾病合并症及脑电图状况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或0.01)。本组患者性防卫能力鉴定为丧失占88.1%,削弱占7.3%,存在占4.7%;不同性防卫能力患者案件特征、性自我防卫能力量表评分及日常生活能力量表评分比较差异有显著性( P<0.05或0.01);精神分裂症及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多无性防卫能力,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中性防卫能力丧失占51.1%,削弱占28.9%,存在占20.0%。结论女性精神分裂症及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多无性防卫能力,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防卫能力的评定是目前司法鉴定的难点,性侵害时的特点、案件特征、性自我防卫能力量表评分及日常生活能力量表评分是评定女性性防卫能力的因素,对评定女性性防卫能力有重要作用。
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性防卫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量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
D919;R749(法学各部门)
2013-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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