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关于文稿中缩略语的书写要求
本刊规定允许使用的公知公用的缩略语不必在首次出现时下定义,可以直接使用。除此之外,其他的名词或短语如果在摘要中只出现3次或3次以下时,就不要对其进行缩写。如果出现3次以上时,首次采用缩略语时应写出原词或短语的全称,括号内注明缩写,如“快速眼动睡眠行为障碍( RBD)”,再次出现时就只使用“RBD”。除英文摘要外,不需要注明英文全称。同摘要一样,在正文中从引言开始也要重写缩写一次。原词只有3个字,缩略语也是3个字母的情况尽量不要使用缩略语。当原词较长又反复出现而要使用缩略语时,要注意尽量不要使用多于5个字母来组成缩略语。
文稿、缩略语、缩写、睡眠行为障碍、字母、英文摘要、快速眼动、短语、下定义、组成、名词、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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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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