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220.2019.03.015
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行为危险因素调查研究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的危险因素. 方法:85例安徽省监狱总医院有犯罪记录的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列为犯罪组,将同时期芜湖市精神病医院481例无犯罪记录的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列为非犯罪组.对两组研究对象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可能与精神分裂症患者各种暴力倾向有关的危险因素. 结果:相对于非犯罪组,犯罪组受教育年限低(x2 =31.322,P=0.000)、未婚(x2=19.505,P=0.000)、无业(x2=43.723,P=0.000)、经济状况差(x2=112.408,P=0.000)、有暴力行为(x2=12.347,P=0.000)、不规律服药(x2=8.224,P=0.004)、精神疾病家族史阳性(x2=5.612,P =0.018)、存在被害妄想(x2=35.477,P=0.000)的比例高于非犯罪组,而合并躯体疾病(x2=5.138,P=0.023)的比例低于非犯罪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职业、经济状况、被害妄想和受教育年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的4个主要危险因素. 结论:无业、经济状况差、存在被害妄想及受教育年限低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的危险因素.
精神分裂症、犯罪行为、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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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3(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芜湖市科技惠民计划基金2015zd15;芜湖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2016zd17
201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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