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220.2019.03.009
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的诊断与既往精神病诊断的一致性
目的:探讨刑事案件中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诊断(简称鉴定诊断)与既往精神病诊断(简称既往诊断)的一致性,从人口学特征、病史资料的角度分析相关影响因素. 方法:本研究为期限两年的纵向研究,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连续纳入既往有精神病诊断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案例173例,以两年观察期内鉴定诊断与既往诊断不一致作为结局事件,采用Cox回归模型的方法分析与诊断不一致相关的独立风险因素并计算各因素的风险比(HR). 结果:诊断一致组85例(49.1%),诊断不一致组88例(50.9%).两组在吸毒、前科、刑事责任能力上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鉴定诊断与既往诊断的一致性较差(Kappa=0.372,P<0.001).鉴定诊断以精神分裂症(25.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4.9%)、人格障碍(22.5%)较多见.既往诊断以精神分裂症(52.0%)、心境障碍(22.5%)较多见.鉴定诊断与既往诊断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3.325,P=0.001).Cox回归分析显示,前科(HR=1.832,P=0.033)与吸毒史(HR=3.642,P<0.001)是预测诊断不一致的主要因素. 结论: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的诊断与既往精神病诊断常不一致;前科、吸毒史等病史资料的补充是两种诊断产生差异的主要因素.
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既往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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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1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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