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220.2017.04.007
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的危险因素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危险因素. 方法:回顾性分析78例有凶杀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组)及同期574例无凶杀记录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非凶杀组)的人口学及临床资料,应用Logistic回归方法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危险因素进行分析. 结果:凶杀组首次发病年龄明显高于非凶杀组[(28.7±9.6)岁vs (24.8±7.6)岁,t=4.136,P<0.001],受教育年限和总病程明显低于非凶杀组[(7.3±3.1)年vs (9.6±3.0)年;t=6.227,P=0.001;(9.0±7.3)年vs(11.2±9.2)年,t=-2.049,P<0.041];凶杀组男性、无伴侣、无业、农村居民、经济状况差、既往暴力行为、未规律服药及有被害妄想的比率明显高于非凶杀组(P <0.05或P<0.01);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既往暴力行为、经济状况差、无业、居住在农村、有被害妄想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的危险因素,而规律服药是保护性因素. 结论:有凶杀行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具有发病晚、病程短、教育年限低的特点;对既往有暴力行为、经济状况差、无业、居住在农村、有被害妄想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应予以积极治疗及恢复期坚持用药.
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危险因素
27
R749.3(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芜湖市科技惠民计划基金2015zd15
2017-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4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