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隔10年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分析
对我院间隔10年后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资料(疾病种类、犯罪类型、法律能力评定等)进行比较分析,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取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10年前)及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10年后)在我中心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共539例.其中10年前167例,脱失2例(1.20%);10年后372例,脱失5例(1.34%).将10年前鉴定案例作为A组,10年后鉴定案例作为B组,将被鉴定人的一般资料、委托单位、案由、既往病史及鉴定诊断、法律能力等进行自行设计的条目评定.以CCMD-3作为精神障碍的诊断依据.鉴定过程为先调阅案卷及相关书证材料,向被鉴定人亲属及相关者询问病史,最后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检查,必要时行韦氏智力测验、脑电图、头部影像学检查.
司法精神病学、司法鉴定、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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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13-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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