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癎所致精神障碍违法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目的:通过对癫癎所致精神障碍违法者犯罪学特征的分析,探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主要因素. 方法:采用自编鉴定案例登记表记录132例癫癎所致精神障碍违法者的犯罪学特征,按照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分两组进行犯罪学特征对照分析,应用Spearman相关法分析刑事责任能力与犯罪学特征的相关性,以刑事责任能力作为因变量,以犯罪学特征作为自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 结果:无刑事责任能力组与有刑事责任能力组相比,在作案前有无诱发事件、作案动机、作案目的、作案后是否自称遗忘和作案后的反应5个方面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均<0.01).Spearman相关分析显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与作案动机(r=-0.464)、作案目的(r=-0.439)、诱发事件(r=-0.299)、作案后的反应(r=-0.226)、自称遗忘(r=0.231)之间存在显著相关.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作案动机(OR=0.581,P=0.004)、作案目的(OR=0.822,P=0.015)两个因素进入方程. 结论:在癫癎所致精神障碍违法者的犯罪学特征中,作案动机和作案目的是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主要因素,在今后的鉴定工作中应给予充分重视.
癫癎所致精神障碍、犯罪学特征、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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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1(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1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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