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220.2004.02.014
司法精神病鉴定中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附95例分析)
目的:对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讨论. 方法:对95例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评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例进行分析. 结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在鉴定中可酌情应用. 结论:限定责任能力大致可见于以下几种:①精神病性症状与作案无直接关系;②继发性人格障碍而非疾病直接导致;③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④其他精神活动障碍.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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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3(诉讼法)
2004-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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