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220.2002.03.045
氯氮平无效?
@@ 1 前言
长期以来,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是以传统的抗精神病药治疗失败来定界的,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将难治定义为:经标准抗精神病药足够疗程而无明显效果的,病情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1].更有的作者以是否需要进行氯氮平治疗来划分.如Turkelson 和Rosser于1987~1988年在纽约州医院开展了3组大样本研究,发现18%的住院患者和24%的门诊患者是对传统药物治疗无效,需要进行氯氮平治疗的"难治性精神分裂症"[2].美国各县、州精神病医院中,符合难治性标准并适合于氯氮平治疗的患者约4万名[1].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治疗失败、抗精神病药、氯氮平、精神分裂症患者、食品药品管理局、精神病医院、大样本研究、住院患者、药物治疗、明显效果、门诊患者、美国、标准、纽约、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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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05(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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