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220.2000.01.028
社会适应能力在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中的作用
@@ 尽管1989年二院三部[1]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为性受害人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鉴定实践中对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具体评定常常出现分歧.目前国内专家大多倾向于采用多因素原则来评定性自我防卫能力,即除智商外,社会适应能力中包括性知识、生育史及婚姻状况等对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也是极其重要的.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50例已经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精神发育迟滞(MR)性受害人进行随访调查,以探讨社会适应能力在MR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中的意义.
适应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评定、受害人、精神发育迟滞、暂行规定、随访调查、鉴定实践、婚姻状况、法律依据、性知识、生育史、多因素、专家、智商、倾向、国内、分歧、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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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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