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679.2001.03.018
法律如何保护两岸同胞著作权
@@ 10年前发生的一起涉台著作权案至今仍有人记得.1991年5月,台湾女作家靳佩芬(笔名罗兰)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状告梁海生、刘威、中国卓越出版公司和北京印刷二厂侵犯了她的著作权.与此同时,深圳市海天出版社也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状告梁海生、刘威、中国卓越出版公司和北京印刷二厂侵犯了台湾女作家靳佩芬所著<罗兰小语>的专有出版权.原告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两岸同胞、著作权
D923.41;D675.8;C916.2
200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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