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及其评价——以加入TRIPS协议为中心
从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和执法保护两个方面构建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并运用1985-2010年的实际数据进行了计算.结果显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数从1.156上升到2.980.运用Chow检验发现在2001年(中国加入TRIPS协议的当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发生了结构断点.进一步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表明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是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因素,但受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没有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知识产权、TRIPS协议、保护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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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3(企业经济)
2014-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