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495.2002.03.009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探讨
介绍了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免责事由法定情形,并从诉讼的角度探讨了诉讼中适用免责事由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定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三种情形,诉讼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应坚持免责事由法定化原则,并在该原则指导下,注意不能完全免除被告赔偿责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免责事由、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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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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