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802.2010.06.003
试看《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案》中的”宗教自由”
有些学者高调主张宗教进入社会所有公共领域,宗教自由”是主要的法理依据,予宗教一厢情愿的功能则是它的理论基础.本文仅就法理而言,类主张来自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案>宣扬的宗教无政府主义,质在搅乱舆论,涉他国内政.它驾凌于他国的法权和主权之上,违背美国的建国宗旨和宪法原则--政教分离.所以这一<法案>在其本国无效,们的响应者也到了该打住的时候了.
宗教自由、政教分离、宗教无政府主义
K71;G64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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