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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9802.2006.03.034

为伪科学当"辩正"律师的启示

引用
@@ 2005年8月30日,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宁给批评"超浅水船"为伪科学的同志一封信,信中道:"我们受'超浅水船'的发明人周锦宇的委托,写此信给你.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批判伪科学,将'超浅水船'作为伪科学的事例,加以批判.对于这些早已被'证伪'而后来仍在招摇、危害社会、阻碍科学发展的伪科学,难道还需要继续花精力去‘证伪'而不能‘反伪'吗?"

伪科学、超浅水船、律师事务所、危害社会、批判、科学发展、互联网、发明人、北京市、事例、批评

S78;DF8

2006-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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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无神论

1008-9802

11-4075/B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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