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256.2010.03.009
完善我国劳动基准实施机制的探讨
劳动基准、集体谈判和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法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三种基本制度.其中,集体谈判和劳动保障监察分别是劳动基准实施的第一道屏障和最后防线.在我国当前形势下,为保证劳动基准的有效遵守,需要克服工会的不完全独立性,增强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的能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完善劳动基准实施的监察保障机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实施劳动标准状况的评价机制,从而使制度的运行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劳动基准、集体谈判、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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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D92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劳动关系与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研究"J09WK08-2
201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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