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256.2008.03.009
改革农地制度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农地集体所有制在历史上曾经起过积极的甚至是巨大的历史作用.但其固有的制度属性注定它只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地制度的改革不可避免.长期以来的农地研究为主流意识形态所左右,始终不能跳出僵化的公有制理解模式,人为阻滞了农地制度的创新.按照"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思想,当前中国农地改革的理想目标模式应当是国家与个体农民共同所有的农地股份制.
农地制度、农地集体所有制、改革、共同所有、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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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K2
山东省2005年软科学规划课题《制约我省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因素与对策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A200521-3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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