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是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词,受政治形势变化影响,这一概念在新中国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改革开放以前强调其阶级性特征,之后越来越强调其法律意义.人民的内涵发生变化,人民主体地位的表现形式也随之改变,这充分体现在新中国法治进程的四个历史时期之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所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只有充分发挥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才能更好地推动我们国家向着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十八届四中全会、人民、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
201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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