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493.2007.04.015
平等、公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平等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指向与要求,是衡量社会行为主体价值的一种尺度.公平是一种特殊的平等.和谐社会首先应是一个基于平等价值的公平社会,平等与公平的价值是和谐社会的底蕴与前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应当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平等与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以和谐为标准,以自由与平等完全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为归宿.社会主义的原则与本质内在地要求我国执政党和政府应遵循平等原则,在公民基本政治、经济权利方面,应当无差别地"按需分配",而在非基本的政治、经济权利方面,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就是要求人们在公共理性的支配下,逐步由不尽平等走向平等,在科学发展中实现公平与和谐.
平等、公平、和谐社会
D0(政治理论)
200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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