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合成生物学伦理治理比较及启示
合成生物学的"两用性"特征导致了相关技术后果的难以预测性,因此需要对其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伦理规约.欧洲和美国作为合成生物学技术发展的先行区域,相关伦理治理体系建设与其本国或地区的发展目标、特点相一致,二者在合成生物学伦理治理方面既存在发展理念、制度安排方面的差异,又有公众参与治理的共性实践.我国合成生物学技术发展所面临的伦理治理困境,可以有效借鉴欧美合成生物学伦理治理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在治理理念、监管模式和实践路径三方面共同推进,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多渠道共同治理体系,建立适时动态的智慧监管模式,建立预防式规约前提下的多元协同治理路径,以此来健全和完善我国合成生物学技术的伦理治理体系,确保合成生物学即使在不确定的技术情境下,仍可沿着人类预期的轨迹发展.
合成生物学、伦理治理、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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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1(科学研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3-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