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格林式实验伦理学的规范性价值
辨析关于格林式实验伦理学的规范性价值的批评,可以发现,这些批评不仅是无效的:关于大脑信息加工方式、道德判断类型与大脑区域三者无法稳定对应的批评是无效的;而且批评的方式也不正确:平行论证被过度使用、“可靠”被过度理解、格林式实验伦理学的论证被割裂或关键信息被忽略.该事实反而说明,基于批评者难以否认的道德直觉构造出的论证,可以证成格林式实验伦理学具有规范性价值.
格林式实验伦理学、义务论、功利主义、规范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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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2(科学的哲学原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9-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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