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815.2019.04.006
建筑,何以谓之家园?——重思建筑本质的存在规定
建筑学和城市学意义上理解的建筑,多强调其空间结构、秩序和比例,是人改造空间的功能性产物,而这恰恰被哲学家批判为抽象尺度.人与空间的关系在建筑“物”的维度上被理解,导致真正的与人的交互关系被掩盖.借助对建筑本质的重新规定,具体包括:筑造蕴含的实践规定、栖居蕴含的保养规定和人的记忆与情感规定,可以将建筑的家园意义显现出来,这一探索为都市生活中出现的住房困难、栖居困境等现实难题的解决奠定理论基础.
建筑物、家园、栖居、存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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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6.54(欧洲各国哲学)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政治哲学视域中的治国理政之道”;本文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
2020-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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