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815.2017.02.014
论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刑法保护的规范诠释
《刑法》第308条之一的增设是为加强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的刑法保护,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填补刑罚处罚的漏洞.其保护法益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正常秩序以及特定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所规定的犯罪对象不限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未成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但不包括关键程序节点的相关信息.应当结合保护法益剖析本条所规定的客观行为及其定量要素的合理内容.本条第2款属于注意性规定,泄露不公开审理案件中的国家秘密的行为,均应按照刑法第389条定罪处罚.
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刑法保护、规范目的、保护法益、规范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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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3(工业经济理论)
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2017-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7-9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