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815.2017.02.009
我国是失业保险模式,还是失业救济模式?——基于国外发达国家经验的视角
在对比分析国内外失业保障模式的基础上,得出我国失业保障制度在运行中存在待遇标准偏低、平滑消费的功能乏力、参保人与受保人错位、基金累计结余奇高且仍将继续增长等诸多问题.我国既不是失业保险模式,也不是失业救济模式,而是在缴费阶段采用失业保险,在待遇发放阶段采用失业救济,严重违背了参保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对此,应在待遇发放阶段,改与工资无关联的失业救济模式为与工资关联的失业保险模式,并逐步扩大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制度的精准率,此外,还应完善失业保障体系,适当加强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功能.
失业保险、失业救济、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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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0.61(保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公平分配与就业促进的社会保障制度待遇标准、待遇梯度及其调整机制研究”7137315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民族地区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与贫困问题研究”2016M591340
2017-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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